自白販毒後翻供!屏東女獲判無罪定讞
江女自白販毒後翻供,經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並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江姓女子涉嫌販賣毒品,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後翻供。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檢警未查扣毒品,她又沒有前科,尿液也無毒品反應,及證人指控有瑕疵,仍然判決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2020年7月至2021年底,江女在屏東縣恆春鎮某超商,涉嫌販賣含有卡西酮類第3級毒品咖啡包,予洪姓男子。此外,2022年1月7日至2月10日,她又在恆春鎮省北路租處附近,涉嫌販毒予董姓男子。
江女總計販售毒品6次,得款共2600元,被警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後,江女改口否認販毒,並被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江女沒有毒品前科,或受勒戒觀察,尿液也無毒品陽性反應,檢警辦案人員也未查扣毒品,甚至董姓、洪姓男子供詞有瑕疵。
此外,江女在警訊、偵訊時,雖自承以其知識咖啡包應該都是第3級毒品,但這只是臆測,後來她改口否認,又無其他補強證據,仍然認定罪證不足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