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屏東縣前長治鄉長許玉秀涉貪 更1審改判無罪
屏東縣前長治鄉長許玉秀。(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前長治鄉長許玉秀、其夫劉富榮和兒子劉信宏,假藉辦理廟會活動,涉詐領縣府補助款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1審首次改判許玉秀無罪,但仍判劉富榮徒刑8年,劉信宏則改處緩刑。
據了解,屏東長治鄉「三山國王宮」,於2016年2月9日(大年初2),舉辦「王爺奶奶回娘家」民俗繞境活動,副主委劉富榮為爭取高額補助,請求鄉公所以舉辦「治鄉陣頭遶境活動」及「民俗技藝熱鬧迎新年活動」,向縣府申請補助款,並委由三山國王宮辦理。
縣府核撥經費55萬元後,劉姓夫婦和其子劉信宏等人,涉嫌以不實單據灌水請款,三山國王宮不法獲利25萬元,劉姓家人則詐得2萬4000元。
1、2審依貪污罪,判處劉姓夫婦各徒刑8年,兒子3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1審仍判處劉富榮8年,其子劉信宏改判2年,宣告緩刑5年,需支付國庫20萬元。
至於許玉秀涉案部分,合議庭調查,她未參與活動舉辦、接觸廠商或索取單據,也未介入經辦申請補助、製作公文、收集或黏貼單據、請領補助款的作業及流程,甚至不曾因相關作業或單據核銷的方式,與承辦人有接觸、干預或指示等情事,因此改判無罪,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