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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1人!看守所個管師再被查幫11受刑人夾帶香菸 判刑3年4月

吳姓男子任苗栗看守所個案管理師期間,幫1名受刑人夾帶香菸判刑1年4月定讞。結果,他再被查出另幫11名受刑人夾帶香菸入所,另案再被判刑3年4月。(資料照)

吳姓男子任苗栗看守所個案管理師期間,幫1名受刑人夾帶香菸判刑1年4月定讞。結果,他再被查出另幫11名受刑人夾帶香菸入所,另案再被判刑3年4月。(資料照)

2024/08/22 18:1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吳姓男子任苗栗看守所個案管理師期間,受委託幫1名劉姓受刑人夾帶香菸入所,東窗事發後遭解聘,並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1年4個月定讞。結果,吳男再被檢警清查出,他同樣另幫其他11名受刑人夾帶香菸入所,另案又被苗栗地院法官依犯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11次,各處1年4個月,應執刑3年4個月。

吳男自2019年4月起與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簽訂臨時人員勞動契約,擔任所內的個案管理師,負責協助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為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吳男於前案,接受林姓男子請託於2022年2月至5月間,陸續自外界購買香菸,並夾帶進入看守所轉交給劉姓受刑人,或利用不知情的同事轉交給劉姓受刑人;林男則分2次匯款共計5000元給吳男。

東窗事發後,吳男被解聘,並被依法送辦,於今年4月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1年4個月定讞。

結果,吳男再被檢警清查出,他同樣另幫其他11名受刑人夾帶香菸入所,另案又被苗栗地院法官依犯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11次,各處1年4個月,應執刑3年4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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