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騙老闆9000元 亮竄改通緝文書誆不能上班反挨告
2024/08/21 16:26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在餐廳當廚師的廖男,薪水日領,他向老闆預支下個月薪水9000元付房租,豈料錢拿到手後沒幾天就不來上班,他向老闆說,自己是通緝犯,並附上通緝人犯歸案證明書,但廖男竄改歸案時期,觸犯變造公文書罪,被判6月徒刑,得付18萬元才能免去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廖男以日領薪資的方式,受雇於陳男在彰化縣開設的餐廳,他從2019年9月7日開始試用,並向老闆佯稱「家裡付不出房租」,先預支下個月的薪水9000元,老闆不疑有他,便先給他9000元,雙方立下借據。
但9月28日,廖男在租屋處發訊息向老闆告知,自己不能來上班,因為被通緝在案,自己要去投案出庭,他同時用LINE傳自己的「通緝人犯歸案證明書」,上面的通緝時間為2019年9月28日。
但老闆輾轉得知廖男的通緝時間早已過,正確時間是2019年7月28日,廖把通緝證明書的7月塗改為9月。他要廖男自己「看著辦」,否則將提告,結果廖男仍沒有還錢,被依變造公文書罪移送。
法官表示,廖男觸犯變造公文書罪和詐欺取財罪,但詐欺取財罪被刑度較高的變造公文書罪吸收,被告所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審酌被告債務纏身,根本無力償還借款才有犯行,因此判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