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女酒駕國道逆向 對女警勾頸腳踢罪加一等
6旬女子酒駕還在國道3號竹山路段逆向,被通報國道警察攔截。此為該路段示意照。(圖擷自交通部1968即時影像網站)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6旬女子喝高粱酒後,在國道3號逆向行駛,國道警察獲報攔下,其酒測值高達0.91毫克,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酒駕女腳踢女警,後來再用手勾住同一名女警脖子,並雙腳猛踢,致女警膝蓋、手擦挫傷,該女酒駕再加2個傷害罪,被南投地院法官判3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
60歲巫姓女子今年4月下旬某日傍晚5點左右,在台中住處喝了3、4杯高粱酒,隔日凌晨0點許,國道七隊即獲報有人逆向行駛在國道3號竹山路段,巡邏警車趕至,在國道3號北向243.4公里處攔下該車。
被攔下逆向行駛的60歲巫姓女子搖下車窗,警方就聞到酒味,經呼氣酒測,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91毫克,已嚴重超標,國道警察以現行犯逮捕,要帶回名間分隊時,巫女即用腳踢執行逮捕的女警。
巫女到名間分隊後,女警帶她進女廁進行搜身,巫女拒絕配合,且用手勾住女警脖子,並用雙腳猛踢女警,該名女警的膝蓋與手部都有擦挫傷。巫女不只酒駕,還多了兩個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巫女酒駕,酒精濃度已經超過標準值很多,還不尊重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的警員,無法理性控制情緒,對執行公務女警施暴,致其受傷,雖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女警達成和解或調解,也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因此酒駕判刑3月,2個傷害罪個判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南投地院對酒駕逆向行駛,還兩度對女警施暴的女子,判處3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記者陳鳳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