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女法官、職員被判2年2月 前審判長蔡明宏:堅決上訴
蔡明宏得知判決結果後聲明表示深感不服,堅持提出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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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前審判長蔡明宏(已停職),被控前年在車內強制猥褻院內一名女法官,以及17年前的一名女職員,士林地檢署今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6月,另一件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罪合併應執行2年2月有期徒刑;蔡明宏得知判決結果後聲明表示深感不服,堅持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蔡明宏透過律師丁昱仁發表聲明,「本人再次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本案審理過程所呈現之證據,已足證並無對告訴人等有何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但對於明顯與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之告訴人指訴,法院卻未有必要之質疑與審查,率予採信。
聲明指出,由今日判決結果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本人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
最後,蔡明宏強調,「本人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監察院訪談士院調查時,查出除了本案的2件,蔡還涉犯3件性騷、猥褻女子案,2004年在車上性騷擾A女、2009年在MTV包廂性騷擾C女、2010年在辦公室多次性騷擾D女,3案正由士林地檢署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