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練性侵女學生被判刑又賠錢 再丟教職
國小巧固球教練阿明猥褻、性侵女學生,除被判刑又要賠錢,還丟掉教職。(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某國小巧固球教練阿明(化名)多次在體育室摸六年級女學生的胸部並擁吻,甚至開車載女學生到河濱公園性侵得逞,事後被判刑3年8月定讞。阿明另於案發後遭解聘且終身不得擔任教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校方、教育局所做的處分沒有問題,判他敗訴;可上訴。
阿明是國小老師並身兼巧固球隊教練,他竟利用六年級女學生仰慕之心,從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多次約女學生到體育室摸胸部並擁吻;還曾載女學生到河濱公園隱蔽處,在汽車後座摸胸並指侵。
然阿明辯稱自己與女學生的相處只是比一般師生的關係再好一點,女學生通常會主動對他勾肩搭背,也會坐在他的腿上,但他並未猥褻或載女學生到河濱公園。
刑事歷審均拒絕採信阿明的辯詞,並審酌他明知女學生年幼,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仍先後猥褻女學生並性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併判3年8月徒刑定讞。民事一、二審也命阿明應賠償女學生與父母共142萬多元。
阿明另於案發後被校方依教師法規定解聘,且終身不得擔任教師,處分經教育局核准;阿明不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校方經組成性平會及調查小組,並進行調查、決議,這些過程都沒有問題,況性平會第二次的調查符合性平法重新調查程序的規定。
再者,阿明確實有性侵女學生,也就是說,性平會經調查所做出的認定,沒有錯誤,故性平會將阿明解聘且命其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再由教育局核准,均符合法規,北高行決定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