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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涉貪入獄 另涉8罪獲輕判、無罪定讞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資料照)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資料照)

2024/08/15 11: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被控和夫婿藍俊良利用協會申請經費,共向縣府請領959萬元社團補助款,屏東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兩人各判刑16年,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各改判7年10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其中8罪撤銷發回,其餘234罪則駁回確定,2人均入獄服刑,更三審今年4月審結該8罪,將林女改判無罪、藍依偽造文書罪判刑9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定讞。

據了解,屏東縣政府歷年都有編列預算經費,以便補助民間團體業務運作之用,並分為「活動費用」、「設備費用」、「道路建設」等,按年度給予每位縣議員補助款200萬元的建議權。

檢方調查,藍俊良(原名陳俊良)為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新世紀婦女協會等五個單位實際負責人,利用其妻林亞蒓擔任縣議員期間,涉嫌偽造單據申請補助款,並在她護航下,在2006年至2013年間,總計向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共959萬元。檢方偵查後,依貪瀆罪將藍男和林亞蒓起訴。

屏東地院2018年將藍男、林亞蒓各重判16年。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藍已繳回959萬元犯罪所得,將藍改判8年6月、林亞蒓7年10月,更一審及更二審將兩人各改判為7年10月。

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其中8罪撤銷,其餘犯行則駁回確定,但未定合併應執行刑,藍男夫婦已入獄服刑;更三審今年4月就該8罪宣判,認定林亞蒓罪證不足,判決無罪,藍則僅觸犯偽造文書,合併應執行刑9月,可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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