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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保時捷撞機車釀1傷落跑 「心覺不妥」折返仍吃官司

保時捷碰撞機車瞬間。(民眾提供)

保時捷碰撞機車瞬間。(民眾提供)

2024/08/13 18:41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婦人近日騎車在北屯區路口停等紅燈時,突遭後方由張姓男子駕駛的保時捷碰撞,黃女連人帶車倒地受傷,未料張男竟趁黃婦報案時落跑,就在警方調閱監視器時,張男因心理覺得不妥折返現場,聲稱有急事要處理才離開,仍吃上肇事逃逸官司。

台中市第五分局今天說明這起肇逃案件指出,70歲黃姓婦人當天騎機車行經北屯區后庄路近后庄一街口停等紅燈,突然後方另輛由62歲張男駕駛的保時捷休旅車碰撞,儘管當時保時捷車速不快,但這一撞仍造成黃婦跌下機車,造成右肩扭傷、膝蓋擦挫傷等傷勢,忍痛報案。

該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莊忠政獲報趕赴現場,黃婦告知莊員,肇事張男得知她已經報警後,要求她將機車牽到機車行維修即可,不必報警處理,更可惡的是,更趁她不注意時逕自駕車離去,所幸有熱心路人協助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為後續調查提供線索。

就在警方處理事故現場並尋找監視器畫面時,張男突返回現場並向莊員表示,案發當下有意願賠償,並向黃女提議將機車牽往前方機車行估價,辯稱並非肇事逃逸,是因有急事要處理才先行離開,事後心理覺得不妥才又返回,然黃婦對張男在事故後並未關心受傷狀況便自行離去,這種態度讓她感覺非常不滿,決定提告。

警方強調,發生交通事故應救護傷患及報警處理,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權力,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張男行為除有刑事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

黃婦的機車。(民眾提供)

黃婦的機車。(民眾提供)

肇事的保時捷休旅車。(民眾提供)

肇事的保時捷休旅車。(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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