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建商詐541元水費不起訴 警官反吃誣告官司判刑4月
警官利用在彰化溪州老家的土地與建設公司合建發生糾紛,圖為雙方起建的透天厝。(翻攝自google earth)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台中市一名林姓警官,利用家族的土地跟建設公司合建透天厝,每棟賣價約670萬元,但雙方最後發生付款的民事糾紛而對簿公堂,後續警官又控告建設公司利用2張「自來水費單」詐取他541元,但經檢方調查,建設公司根本沒收到通知,2張自來水費單據一直由警官保管,因此對建設公司做成不起訴處分,但建設公司反過來對警官提誣告,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警官被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該名警官為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畢業,從警已經30年,歷任各派出所所長及偵查隊長等警官職務。5年前其家族與某建設公司合建透天厝販售,共規劃5戶,每戶販售均價約670萬,但工程完工後雙方因當初貸款條件和工程增加總額談不攏而對簿公堂,後續又發生水費付款「詐欺案」和「誣告案」。
該建案於去年4月完工,警官與建設公司結算施工期間所有水費,警官用LINE傳給對方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之自來水繳費證明共3020元。
建設公司不到一個禮拜即匯款給警官,但警官事後卻說,對方付款拖拖拉拉,造成其夫妻失和,警官事後還到溪州派出所報案,指控建設公司對他詐取2筆共541元的水費,然經檢警調查,這2筆水費單一直由警官保管,也沒有傳給建設公司,建設公司自然不知道,因此檢察官做成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原告僅因建設公司支付3020元水費之速度不如其預期,即心懷不滿,在未告知尚有水費欠繳的情形下,就指對方意圖施以詐術,無端對建設公司提出詐欺之告訴。
獲判無罪的建設公司對警官提誣告告訴,審理的法官認為,被告從警30餘年,對刑事法律嫻熟,僅因房屋改建工程而衍生民事糾紛,被告不思循理性溝通,竟意圖使告訴人、被害人受刑事處分,使國家機關無端發動偵查,耗費訴訟資源,因此判處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