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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腳攔停竹科外賓士車 法官:不構成強制罪

竹科外賓士車遭抬腳攔停,法官認為不構成強制罪。(記者蔡彰盛攝)

竹科外賓士車遭抬腳攔停,法官認為不構成強制罪。(記者蔡彰盛攝)

2024/08/09 09:3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曾姓男子開賓士車行經竹科外,突遭張男抬左腳攔阻,張男嗆「開賓士車了不起?」曾男回「沒有了不起,只是比較努力!」張男遭檢方依強制罪嫌起訴,新竹地院認為張男「徒手徒腳從旁」對行進中車輛車門攻擊,殊難對該車行駛有任何影響,且張男根本沒碰觸賓士車,諭知張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2月7日11時50分張男在新竹市與曾男的賓士車發生行車爭執,竟以抬起左腳方式攔阻曾男賓士車,使曾男受驚嚇而緊急停車,以此強暴方式妨害曾男駕車離去權利,依強制罪嫌起訴。

張男堅詞否認有何強制犯行,辯稱看到曾男賓士車從巷子開過來,速度還是很快,他站在自己車子前面,跟曾男招手,微微的把左腳抬起來,用意是要曾男賓士車放慢速度,沒有妨害曾男駕駛車輛。

辯護律師則說張男行為尚未達到強暴程度,況且曾男是在鋼鐵内的轎車上,怎麼會覺得被攻擊受到驚嚇,本案應不具有實質違法性,應判決無罪。

曾男說,當時因為驚嚇過度被迫停車,他下車瞭解為什麼車輛在行駛中,張男要把他攔下來?而且正常人會站在路中間去踹行駛中的車輛?他說當時有跟張男對話,張男問他說開賓士了不起?他說,開賓士沒有了不起,只是比較努力而已。

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張男係在自己車輛駕駛座車門旁,於曾男車輛即將行經之際,朝賓士車方向舉手抬腳,惟並未觸碰到車,賓士車仍得繼續向前行駛。

衡以一般社會經驗,行進中之自小客車當具有一定速度,而車輛本身為防免受撞擊時,車內乘客之生命有安全上之疑慮,均係以一定強度之金屬製成,單以「徒手徒腳」、「從旁」對行進中車輛車門加以攻擊,殊難對該車輛之行駛有任何影響,且張男行為根本未觸及賓士車,難認張男行為係施以強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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