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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女騎士不滿遭逼車 拔男騎士鑰匙丟踏墊離去

彰化一女騎士遭逼車,竟趁停紅燈時拔對方鑰匙,彰化地院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資料照)

彰化一女騎士遭逼車,竟趁停紅燈時拔對方鑰匙,彰化地院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資料照)

2024/07/31 23:32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洪姓女騎士日前騎乘機車時遭簡男逼車,洪女不滿,趁雙方停紅燈時,拔掉簡男機車鑰匙,並丟在機車腳踏墊上離去,簡男持手機錄影,雙方一度發生推擠,並互告傷害、強制罪,事後雙方傷害和解,不過洪女仍因違反強制罪,一審判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11日中午,洪女騎乘機車行經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1段時,因不滿簡男騎車逼車,令她感到害怕,於是利用雙方停紅綠燈時,上前將簡男的機車鑰匙拔走,並丟在機車踏墊上。

洪女此舉引來簡男不滿,拿起手機錄影準備理論,洪女見狀想奪取手機,結果跟簡男扭打在一塊,導致簡男右頸部、右側手部等處擦傷,洪女無名指則受有挫傷腫脹等傷害,事後雙方互告。

審理前,雙方進行傷害調解,洪女願付給6000元給簡男,簡男答應和解,不過洪女因拔鑰匙行徑另涉強制罪,被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洪女不思理性解決紛爭,竟拔走簡男機車鑰匙,妨害其通行的權利,但念其犯後坦承犯案,且已和解,衡量洪女家境等情狀,判處拘役50天,最後,法官決定網開一面,認為洪女只是一時犯錯,經偵查、審問及判決後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暫不執行刑罰,改處2年緩刑,已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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