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是否採計敘薪?憲法法庭今下午宣判
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是否採計敘薪?張姓代理教師認為違反平等原則、侵害財產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下午3時宣判。(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高中代理教師張凱翔,雖有合格教師證,由於校方依據教育部、新北市教育局的規定,不採計他先前在2所高中任教的年資,目前僅有台北市、金門縣可以累計年資敘薪,張認為相關規定及函釋違反法律明確性、平等原則, 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年3月曾召開言詞辯論庭,定今天下午3時宣示釋憲結果。
張凱翔曾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2017年獲聘到中和高中任教,但中和高中依據新北市教育局相關規定,不採計張之前任教這2所高中的年資,僅依張的碩士學歷敘薪,核定他以24級245薪點敘薪,他認為很不合理,應依教師待遇條例予以累計之前年資提敘2級,以第22級275薪點敘薪,兩者相差達6千多元。
張為此向新北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經駁回後,提起再申訴、行政訴訟,都被駁回、判決敗訴,最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張指出,學校依教育局和教育部規定不採計他先前在另2校任教的年資,影響其權益,大多數代理教師不敢提出行政救濟,是因為擔心下一年拿不到聘書,不代表沒有違憲、侵害人權的問題。
憲法法庭特別於今年3月12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定今天下午3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