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撞女騎士倒車二度輾壓致死 判刑1年2月
郭姓大學生駕駛灰色廂型車,他倒車再度輾壓洪姓女騎士,家屬怒告殺人罪,但檢院僅依過失致死起訴與判刑1年2月。(民眾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郭姓大學生於去年5月間,駕駛廂型車於台中市潭子區貿然右轉,騎機車洪姓女子撞上倒地,被壓在廂型車右前輪,郭姓大學生雖煞車停止,卻又倒車而再度輾壓洪女,導致洪女死亡的嚴重後果,洪女家屬質疑洪男肇事後,不下車急救,竟再次倒車壓過洪女,應依殺人罪判刑,但檢院認為雙方互不相識,郭男辯稱不知洪女被壓在輪下,無證據顯示郭男有殺人之意,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2月。
判決書指出,年僅20歲的郭姓大學生,去年5月24日傍晚6時許駕駛廂型車(自用小客貨車),沿中市潭子區中山路往北屯方向行駛,行至中山路與潭興路3段交岔路口時,應注意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他沒有禮讓直行車,貿然右轉欲進入右方的加油站,30歲洪女騎機車行駛於郭男右後方,煞車不及而撞上,洪女人車倒地,被廂型車的右前輪壓住。
郭男當時沒有下車,而是與路人交談之後,又倒車導致右前輪再次壓過洪女,洪女肝臟嚴重撕裂傷併腹內大量出血、雙側肺部嚴重挫傷、低血容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等傷勢不治身亡。
死者家屬於檢方偵查時指控,郭男駕車壓到被害人洪女後,並未下車急救,竟再次倒車壓過洪女,郭男應可預見倒車行為,將造成洪女死亡的後果,涉犯「未必故意」的殺人罪。
不過,台中地檢署認為,雙方素不相識,且郭男辯稱不知駕車壓過洪女,事證尚不足認定郭男倒車再度輾壓洪女,是基於殺人之意,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郭男,台中地方法院又認為,郭男向馳抵警察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而減刑,郭男因疏失造成洪女死亡的嚴重結果,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形成無法抹滅的創痛,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目前還在大學求學,判處徒刑1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