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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搭公車勸人不看手機 司機制止起衝突挨告獲不起訴

周男搭公車勸乘客不看手機,與司機起爭執,憤而提告然侮辱等罪,業經檢方處分不起訴,並報請高雄高分檢核備。(記者鮑建信攝)

周男搭公車勸乘客不看手機,與司機起爭執,憤而提告然侮辱等罪,業經檢方處分不起訴,並報請高雄高分檢核備。(記者鮑建信攝)

2024/08/06 07:1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周姓男子搭公車,因規勸乘客不要看手機,與王姓司機發生糾紛後,被載往報警並下站,憤而控告王涉嫌妨害自由等罪,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並報請高檢署高雄分署核備。

據了解,2023年9月17日下午3點多,周男在「高雄中學站」搭乘港都公司公車後,行經三民區建國3路時,他因勸導車乘客不要看手機,被王姓駕駛制止,雙方進而發生爭執。

王員當著全車乘客面前表明拒載,並開往「中山一路」站後報警,警員抵達現場請周下車,周自認受到侮辱及搭載權益受損,憤而控告王員涉嫌公然侮辱罪和強制罪。

高雄地檢署勘驗車內行車紀錄器內容,兩造發生口角時,王員語氣尚屬平和。況且,身為公車駕駛,有權限維持車內秩序,其制止周向乘客攀談,核屬正當,並無蓄意貶損名譽之意。

此外,王員也無以任何強暴、脅迫之方式,迫使周男下車,因而不構成強制罪,予以不起訴處分,並已報請高雄高分檢核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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