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13歲女國中生發生關係 判3年4個月
男子「凍未條」與13歲女國中生發生關係,判3年4個月。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范姓男子因工作與13歲的國中女學生小琳(化名)結識,范男卻無法抑制心中慾火,竟在小琳外婆住處與范男住處發生3次性關係。小琳父親發現後憤而報警,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判處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個月。
苗栗地院法官指出,范男在小琳父親提告後,坦承不諱。且警方調閱房間照片、監視錄影畫面截圖、小琳與友人間Line通訊軟體訊息截圖,認為范男所為事證明確。
法官指出,范男未妥善克制己身性慾衝動,竟與僅13歲的小琳發生3次性行為,影響小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對於范男辯護人主張減輕其刑,法官認為,范男所為難以認定屬特殊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符合規定酌減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