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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工會3人被認遷戶籍投票判有罪定讞 聲請釋憲改判無罪確定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右)等3人被控遷戶籍到桃園,把市長選票投給工會推派的朱梅雪;一審、更一審均認定劉等3人有罪,經釋憲,3人獲判無罪確定。(資料照)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右)等3人被控遷戶籍到桃園,把市長選票投給工會推派的朱梅雪;一審、更一審均認定劉等3人有罪,經釋憲,3人獲判無罪確定。(資料照)

2024/07/29 11: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理事朱良駿、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6年前將戶口遷到桃園,再把桃園市長選票投給工會推派參選的朱梅雪,劉等3人事後被依妨害投票罪各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劉等3人不服,經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將全案發回重審,並由高等法院更二審逆轉改判3人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華航工會於2018年舉行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推派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第2屆市長選舉。然桃園地檢署發現,劉惠宗等3人,明知並未實際居住在桃園市戶籍地址,卻為使朱梅雪當選桃園市長,竟於2018年7月將戶籍虛偽遷入桃園市,並於同年11月24日桃園市長選舉完成投票。

桃園地院一審依妨害投票罪對劉等3人各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高院二審認定3人多年來上班工作都在桃園市,與桃園市有「人、地的連結關係」,改判無罪,然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有罪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後來劉惠宗等3人指妨害投票罪有違憲之虞,決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確定判決並未考量憲法保障人民有選舉權的意旨,也未妥為解釋「虛偽遷徙戶籍」的概念,故將全案發回,再由最高法法院撤銷發回高院重審。

高院更二審認為,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指選罷法第15條第1項所訂在選區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要件,其中關於「居住」的認定,基於憲法保障選舉權的意旨,不應侷限於居家生活的傳統概念,應擴及在每個每個選舉區持續就學、長期工作的情況。

也就是說,劉惠宗等3人實際居住地區雖然不在桃園市,但3人長期工作地點都在桃園市,因此3人將戶口遷到桃園市,不屬於虛偽遷徒戶籍的行為,均不構成犯罪,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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