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工會理事長等3人幽靈人口投票案 更二審改判無罪
華航工會理事長和會員等3人幽靈人口投票案,高院更二審今均改判無罪,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會員趙剛、朱良駿,5年前遷戶口到桃園,投票支持被工會推派參選桃園市長的朱梅雪,劉等3人被依刑法妨害投票罪各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3人聲請釋憲,經憲法法庭廢棄發回及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由高院更二審審理,更二審今改判3人均無罪,可上訴。
華航工會於2018年舉行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推派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第2屆市長選舉。
桃園地檢署調查指控,劉惠宗、趙剛及朱良駿等3人,明知並未實際實際居住在桃園市戶籍地址,為使朱梅雪當選桃園市長,竟於2018年7月將戶籍虛偽遷入桃園市,並於同年11月24日桃園市長選舉完成投票。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刑法妨害投票罪,將劉等3人各判刑3月,緩刑2年。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認定3人多年來上班工作都在桃園市,與桃園市有「人、地的連結關係」,改判無罪。全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有罪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劉等3人認為刑法妨害投票罪有違憲之虞,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受理後,將本案與另7件選舉幽靈人口釋憲案休併審理,認定刑法146條等規定並無違憲,另廢棄劉等3人有罪判決,發回最高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揭示,只要在某選舉區長期就業,此地區也是當事人日常生活重心所在,當事人將戶籍遷入就業所在的選舉區,經長期持續就業,而建構與選舉區成員休戚與共的網絡,成為政治社群的一員,也可因此認定具有「實際居住」事實,此案仍有須調查釐清之處,去年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
高院更二審審理後,認定劉等3人罪證不足,今均改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