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消防員一年內2度酒駕被法辦 懲戒法院判懲戒結果出爐
北市消防局曾姓消防員竟於1年內2度酒駕被查獲,甚至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懲戒法院認定曾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降2級改敘。(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消防局曾姓消防隊員去年4月下班後騎普通重型機車酒駕被警查獲,酒測值未達0.25毫升的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標準,但曾男未心生警惕,今年1月騎車酒駕再度被警攔查,測得酒測值0.33毫克,遭移送法辦,經檢察官處以緩起訴處分,也使他去年酒駕情事一併曝光,被北市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為曾男身為消防員竟於1年內2度酒駕,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降2級改敘。
法界指出,公務員懲戒規定,受懲戒的警消人員被依現職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除考績吃丙外,2年內將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也會被減薪,損失不小。
判決指出,曾姓消防員於今年1月28日上午9時,在新北市汐止區某處飲用含有酒精成分的藥酒後,當天下午1時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後被北市南港派出所員警攔查,員警因聞到曾男身上有酒味,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為超過法定標準的0.33毫克,因此將曾男帶回南港派出所,並交由南港分局偵查隊偵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認為曾男犯後態度良好,將他處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向公庫繳交新臺幣3萬元。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獲報後,為進行行政處分的調查,函請南港分局提供曾男酒駕相關資料,獲悉曾男之前在2023年4月29日上午9時,曾騎機車酒駕被警查獲,不過,因曾男當時酒測值介於0.15毫克以上未滿0.25毫克,僅製單舉發,未移送法辦,曾男未將此次酒駕告知消防局。事後,北市府以曾男1年內2度酒駕,影響北市府信譽,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曾男答辯稱,去年4月間早上下班後,因心情低落,到永和樂華夜市找友人聊天,喝了一瓶啤酒,回程被警方臨檢,被檢出酒測超標,但沒有酒駕肇事、亦未達移送標準,因不熟悉相關法規,未向消防局回報,對此深感抱歉。
針對今年1月再度被查獲酒駕一事,曾男稱事前在檳榔攤喝了市售的藥酒,以為酒退了才騎車離開,沒料到隨即遭員警攔查,並因酒測超標而遭到移送法辦,檢察官審酌他態度良好並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
曾男後悔表示,因投資失利,背負債務,很需要消防員工作維持生活與償還債務。他強調,擔任消防員以來,始終忠於職守,因生活陷入低潮,一時縱容自己、心存僥倖而犯下大錯,對此懊悔不已,請求給予自新機會。
懲戒法院審理認為,曾男是消防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維護交通安全,竟一再以身試法,在1年內2度酒駕,甚至觸犯公共危險罪,情節不輕,有懲戒必要,判降2級改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