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行人開庭還嗆家屬 竹縣惡男判刑1年6月
竹縣惡男開車撞死行人,開庭還嗆家屬。(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范姓男子開車行經北埔鄉,竟從後方追撞行人,導致對方身受重傷送醫不治,事後開庭還對死者家屬言語態度多有不當,新竹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6月,不予緩刑。
法官調查,范男去年9月沿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由西南往東北方向行駛,當時行人韓男正橫越中山路,范男小客車往右偏駛,自後方追撞韓男,致韓男倒地,骨盆骨折腹腔内出血、出血性休克、胰臟損傷、多處外傷等傷害。
范男肇事後停留於現場,向前來處理警員表示自己是車禍肇事人,而韓男經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因出血性休克不治。
法官審酌范男開車疏未注意前方路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卻貿然右偏路邊,而自後方撞擊行人即被害人韓男,導致被害人受傷送醫仍不治死亡,范男行為所生損害情形嚴重且無可回復。
范男陳述僅能賠償100萬元,與家屬意見不合致而未達成和解,迄今並未賠償任何款項,開庭時對家屬言語態度多有不當,最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