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遊結識少女相約嘿咻 男子賠11萬判緩刑2年
朱姓男子與未成年少女性交,需賠償11萬元,判緩刑2年。(情境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朱姓男子在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A女,明知她未成年,卻到A女住處,在未違反意願下與她口交及性交;事後A女與父親報警提告,雙方經調解,朱男需賠償A女11萬元,案經檢方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應支付賠償金。
法院判決書指出,朱男與A女在網路遊戲認識,朱男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卻在去年9月29日凌晨1點50分及4點,在A女嘉義市住處,未違反A女意願,與A女口交及性交各一次。
法官根據A女及A女父親證述、朱男自白及醫院驗傷診斷書及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朱男需自今年7月20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每月給付損害賠償金5000元給A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