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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軍聞社中校副主任孔繁嘉竟當共諜 法官怒批「叛國」判5年6月

前軍聞社中校主任孔繁嘉被控為中國情報單位吸收,桃園地院今天判處5年6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前軍聞社中校主任孔繁嘉被控為中國情報單位吸收,桃園地院今天判處5年6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2024/07/17 18:28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為中國情報單位在台發展組織,曾3度邀約現役軍官到越南旅遊、安排中國情報單位接觸吸收,幸被回絕未成功。檢調查出,孔繁嘉是由金門縣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吸收,在軍中發展共諜組織,前後收受中方美金11萬7000元及人民幣6萬元,去年12月被桃園地檢署涉犯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為中國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孔繁嘉坦承犯行,法官怒批其行為「叛國」,幸而犯罪未遂,今天審結判處5年6月徒刑。

此案起於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於2022年2月破獲金門縣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去年5月由金門地院判處15年徒刑),自2002年起協助中國在台發展情報組織,吸收時任軍聞社編輯採訪組中校副主任孔繁嘉在軍中發展組織,另於2019年吸收時任陸軍第8軍團指揮部作戰處少校副處長向德恩(去年2月經高雄地院判處7年6月徒刑)發展組織。

孔繁嘉涉共諜案部分,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韋誠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偵辦,經長期縝密蒐證,發動數波搜索,查出孔繁嘉2006年起被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的邵維強以金錢利誘拉入,協助發展組織,孔繁嘉以其當時為現役軍人機會,接觸我國現役、退役軍官,以提供免費招待前往越南旅遊為幌子,企圖誘使出國,提供中國情報單位接觸、吸收機會,所幸他所接觸的軍官均未應允或因故未成行,發展組織未能得逞。

檢方認為,孔繁嘉被境外敵對勢力吸收,收受賄賂,為中國情報單位發展組織達10餘年,其行為亦使昔日軍中同袍蒙受質疑,更置國家安全於難以預料的危險狀態。

桃院審理時,孔繁嘉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孔繁嘉曾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受國軍長期栽培,理應知悉效忠國家的重要性,卻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敗壞官箴及軍人武德,危害軍譽及民心士氣,危害非輕,更以招待旅遊等方式欲吸收我國軍官,而為中國廈門四辦發展組織,幸未得逞,且其行為前後長達10多年之久,並收受對岸情報單位美金11萬7000元及人民幣6萬元,其背叛國家之舉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法官另審酌,孔於偵查及法院審理時,終能坦承全部犯行的犯後態度,並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獲利益、危害程度、尚無前案紀錄之素行,及所犯為中國發展組織未遂,有減刑事由,另衡量孔為碩士學歷、曾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現擔任警衛、離婚、需扶養子女及母親的家庭及經濟狀況等情狀,審結判處5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均宣告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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