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案媒體底線爭議 衛福部:1個月內訂原則
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若媒體基於兒少福利或社會公益考量,揭露法規中禁止的特定內容,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構審議,認為有其必要性,則不會遭到開罰。(記者林志怡攝)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台北市幼兒園性侵案引發社會關注,針對媒體能否揭露涉案幼兒園名稱與加害人資訊、報導底線為何也出現爭議。對此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兒少權法」已經在進行修法,對於媒體報導相關規範,會在1個月內邀請NCC與相關媒體公會代表進行討論,也會在此期間內訂定媒體報導依循規則。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的兒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性侵20位孩童,外界擔憂媒體因法規無法揭露幼兒園名稱,反讓民眾無法取得資訊、提早防範風險,雖衛福部稱「可以報導幼兒園名稱沒問題」,但過去相關單位曾多次針對類似案件開罰,讓各家媒體與地方政府無所適從。
針對相關爭議,呂建德召開臨時記者會強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本意是保護已經受害的兒少,並非保護加害人,或要求媒體不得報導,該法目前已在修法階段,會在1個月內邀請NCC與相關媒體公會代表進行原則討論,希望未來周延法規規範,讓外界有所依循。
此外,呂建德也提到,政府因應社會發展進行修法,但地方政府基於職責,應盡的督導責任也不得忽視,衛福部會積極協助地方、共同合作。
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則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設有例外條件,若媒體基於兒少福利或社會公益考量,揭露法規中禁止的特定內容,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構審議,認為有其必要性,則不會遭到開罰,但現行條文中對於「行政機關」未有明確規範,會在1個月內訂定報導原則,說明各項媒體關心的機制。
然而,未來媒體如何判斷揭露相關內容的時機,郭彩榕僅表示,不希望外界通過網民力量、過度揭露訊息,或是進行公審,導致受害兒少與其家庭蒙受二次傷害,「呼籲媒體朋友秉持被害人同理,揭露時要想到被害家庭的心情與處境。」
對於網路流傳加害人本名與相片等資訊,郭彩榕也提到,我國尚有其他個人資料、人格權相關保障規範,在嫌疑人罪刑尚未定讞時,可能產生人格權污衊的疑慮,未來當事人可循「民法」、「刑法」相關救濟制度咎責,呼籲社會大眾注意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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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與NCC今日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記者林志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