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質疑鄭文燦案檢方「摸索證據」 檢反擊:具保理由「犯罪嫌疑重大」
海基會前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鄭文燦步出法院時神情嚴肅。(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鄭文燦涉貪案被二度駁回羈押,法官更裁以1200萬交保。本報掌握相關人士證實,桃院重開羈押庭時,承審法官在法庭中一度質疑此案檢調已立案7年,因證據不足二度簽結,此番重起爐灶發動偵辦,除了掌握行賄人進出桃園市長官邸監視畫面及行賄共犯指證,並無其他有力新事證,可說是從其他被告證詞拼湊證據,猶如「摸索證據」。
海基會前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經桃園地檢署傳喚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諭知五百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庭訊後裁定鄭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度當庭抗告。
對法官在庭上的說法,檢方人士回應,法官昨天的具保理由不是白紙黑字寫著鄭文燦於不違背職務收賄部分「犯罪嫌疑重大」,況且,所有的犯罪,真相只有一個,檢調偵辦過程都猶如在拼圖,就是多方追查、蒐集證據,對於所謂「摸索證據」的說法,無法理解;此外,檢方此前對此案簽結二次,這也是外界誤解,因為根本無所謂「簽結」,而當時是因承辦檢察官輪替、案件交接,前手簽為「暫結」、再另行簽分他案續辦。
此外,據了解,鄭文燦辯護律師昨在法庭上指稱,此案所謂白手套的華亞重劃會理事長廖俊松父子行賄過程中,交付賄款時以手勢比「五」,但監聽譯文顯示行賄者事後曾在與妻子通話中稱「將錢塞在桌子下」,從當面送錢變成塞在桌下,前後矛盾,而檢方對此並未多所解釋。
檢方熟悉案情人士說,所有證據都已附卷,律師會有這樣的說法,只能說「對案情不熟悉」,是誤解案情而東拼西湊的錯誤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