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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部屬帳戶供洗錢 海巡署3線1星警官判囚

    海巡3線1星高階警官涉嫌收取帳戶,提供詐欺集團騙錢洗錢,並收取報酬,被高雄高分院判囚。(記者鮑建信攝)

    海巡3線1星高階警官涉嫌收取帳戶,提供詐欺集團騙錢洗錢,並收取報酬,被高雄高分院判囚。(記者鮑建信攝)

    2024/07/09 21:1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海巡署3線1星高階警官洪肇義,任內涉嫌收取多名部屬帳戶後,連同自己的帳戶,一併提供給詐欺集團翁姓男子行騙洗錢,並收取報酬,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0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洪肇義(免職)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秘書室視察,涉嫌與詐欺集團成員翁治豪(另案通緝中)共謀,在2018年7月間,向不知情的下屬陳姓、高姓、黃姓和仇姓等4人,收取國泰、世華、富邦和華南等銀行帳戶,連他自己的2個帳戶,提供給翁使用,並收取4千多元報酬。

    翁等嫌犯再利用這些帳戶,涉嫌假藉投資虛擬貨幣買賣行騙洗錢,共詐得200多萬元。案經高雄市刑大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並起訴。

    高雄地院依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洪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他不服上訴指出,因與翁治豪共同投資數百萬元失利,背負鉅額債務,2人於是合作媒合虛擬貨幣交易,為提高交易量,由其提供自己與同事帳戶,供買家匯入後,再由他轉匯或提領,交予翁支付賣家,是受翁詐騙,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調查,洪身為高階警官,卻任意交付帳戶,又自承因負債壓力,覺得怪怪的,金流有可能涉及不法,已有預知違法,因此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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