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鄉長性騷竟「不予處罰」 受害女課長:無法可管深感遺憾
南澳鄉長性騷公所女課長,縣府勞工處「不予處罰」讓被害人感到遺憾。(資料照)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南澳鄉長李勝雄性騷公所女課長,被縣府判定「性騷成立」,全案移給縣府勞工處裁處,結果竟是「不予處罰」。對此,被害女課長說,此案竟無法可管,她深感遺憾。
南澳鄉長李勝雄、宜蘭縣政府原住民事務所所長林志雷,被控涉嫌性騷擾南澳鄉公所女課長,縣府組成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調查,6月7日調查結果出爐,判定李勝雄、林志雷「性騷事件成立」;李勝雄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移給縣府勞工處裁處,林志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由南澳鄉公所與縣政府召開考績委員會討論行政懲處。
縣府勞工處對李勝雄作成「不予處罰」處分;勞工處表示,以往,性工法未對最高負責人或雇主的性騷行為訂有罰則,被害人只能透過民、刑事訴訟爭取權益,造成漏洞,勞動部發現後提出修正,增列第38之2條,「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者,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在今年3月8日上路施行。
李勝雄性騷女課長案,性騷行為是發生在109年7月至111年5月間;勞工處表示,那時性工法對僱主或最高負責人的性騷行為並無處罰規定,依據法不溯既往與處罰法定原則(法律沒有規定的不能處罰),李勝雄雖被判定性騷成立,但不能適用新法,因此無法可罰,只能作成「不予處罰」的處分。
至於林志雷,全案由縣府召開考績會作進一步審議,目前尚未完成;只是林志雷被判定性騷事件成立,縣府未調整主管職務,外界雜音甚多,質疑「性騷零容忍」根本是喊假的,縣府表示,最後會依據考績會結果再作研議。
被害女課長說,雖然政府已積極修法遏止性騷擾問題,但對於本案南澳鄉長無法可管一節,深感遺憾;至於另一加害人林志雷,身為公務人員知法犯法,縣府再不予嚴懲,將其免職或調整非主管職,只怕會食髓知味,爾後更變本加厲侵犯更多女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