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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醫附醫女護理師猝死宿舍 家屬質疑職災害命求償732萬敗訴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取自北醫附醫官網)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取自北醫附醫官網)

2024/06/18 13: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李姓女護理師,7年前38歲時疑因急性心肌梗塞猝死於宿舍,李女的父母控訴院方不規則的排班,使女兒遭受職業災害,身體難以負荷而過勞身亡,訴請北醫賠償732萬餘元,一審台北地院判其敗訴;二審高等法院今仍認定無法證明死因是職災所致,也無法證明醫院排班異常、或李女短期或長期工作負擔過重,駁回李女家屬上訴,北醫免賠。仍可上訴。

李女的父母起訴指出,女兒自芬2011年5月起任職於北醫附設醫院護理師,2017年11月26日晚間6時許被發現死亡於員工宿舍,檢察官相驗死因是「高血壓性心臟病,引起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

家屬指控,女兒病發前是在安寧病房擔任護理師,院方安排過長且不規則的輪班,導致女兒身體超過負荷,病發身亡,應屬職業災害,依民法侵權行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規定,請求北醫給付喪葬費、死亡補償、撫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賠償李父332萬餘元、李母400萬餘元,共求償732萬多元。

北院一審認為院方無疏失,且無法證明死因為職災所致,判北醫無須賠償。李的父母不服,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無法證明李女死因是職業災害所致,依勞動部公布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致病原因並非只有一種,可能由幾種病因引起,主要危險因子是原有疾病或宿因,促發因子包括工作負荷在內,而與工作有關之重度體力消耗或精神緊張等異常事件,及短期、長期的疲勞累積等過重的工作負荷,均可能是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危險因子。

雖然家屬提出李女生前11個月、1個多月曾遭病患毆打,但法官認為時隔已久,無從證明與死因有關的異常事件;2位護理師同仁證稱,安寧病房護理的壓力比起其他病房,不會那麼大;案發當天李女的出勤工時約為10小時8分鍾,當班同仁和宿舍室友都未發現她有異常狀況。

合議庭依勞動部職安署委託調查報告、李女班表,認為無法證明李女「短期工作負荷」過重,由4名護理師證詞可知出勤紀錄的刷到、刷退時間,已包含用餐休息30分鐘、個案討論及教育訓練1小時在內,交班後沒有必要留下來加班或協助工作。

高院認定,無從證明李女工作長期負荷過重,查詢李女同年6月至11月的出勤紀錄,每月平均加班時數都未超過45小時,尚未達到勞動部職災參考指引的「長期工作負荷過重」程度。因此認定李女並未成立「職業促發職災或職業病而致死亡」,求償無據,仍駁回家屬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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