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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涉詐收押律師鄭鴻威洩密給親友 辯護律師認罪獲緩刑

律師劉育年替涉詐在押律師鄭鴻威(見圖)洩密給親友,北院考量劉認罪,給予緩刑4年機會。(資料照)

律師劉育年替涉詐在押律師鄭鴻威(見圖)洩密給親友,北院考量劉認罪,給予緩刑4年機會。(資料照)

2024/06/07 11: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律師鄭鴻威涉外洩偵查秘密給詐騙集團首腦遭羈押禁見,然替鄭辯護的律師劉育年再把檢方應秘密的偵查核心訊息,如鄭的telegram帳密等洩漏給鄭的親友。台北地院考量劉坦承犯行,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對劉判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緩刑4年,條件是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可上訴。

起訴指,劉育年是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的職業律師,今年2月1日劉受鄭鴻威的妻子委任替鄭擔任辯護;案經檢方調查,鄭因參與犯罪組織且犯洩密罪嫌重大,2月2日向北院聲押禁見獲准。

然檢方發現,劉育年明知不能將鄭的telegram帳號、密碼等偵查核心訊息告知鄭的親友,否則北院對鄭羈押禁見便失去意義,劉仍於2月7日依鄭的指示,將鄭要求其他律師繼續承接詐團陪偵的紙條,轉交給鄭妻,再由鄭妻轉知鄭的胞姊,後經拍照以LINE方式轉知律師助理林佳毅。

後來林佳毅被聲押獲准,從林的手機內發現翻攝紙條的照片這個鐵證。

北院認為,劉育年是職業律師,將執行業務所持有的秘密資訊配合交給鄭鴻威指定的親友及共犯,不但違反職業倫理,更使犯罪偵查、發現真實徒增困難,但考量劉坦承犯行,又是一時失慮而犯案,依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給予緩刑4年機會,條件是要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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