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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300元被刺切脾臟 嫌僅賠萬元從重改判

張男僅因300元債務,涉嫌刺傷友人並切除脾臟,被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張男僅因300元債務,涉嫌刺傷友人並切除脾臟,被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2024/06/03 07: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張姓男子僅因300元債務,涉嫌1刀傷及友人脾臟並切除,被地院依傷害罪判刑10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他只賠償1萬元,改依重傷害罪,從重判徒刑1年7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男不滿謝姓友人積欠300元,經多次催討未果,雙方因而發生嫌隙後,於2021年9月23日上午9點30分,前往謝位於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住處理論。

張男抵達不久,雙方又起衝突,他憤而持水果刀,涉嫌朝謝左胸猛刺1刀,傷及脾臟破裂出血、氣胸骨折,警方接獲報案,火速抵達現場,通知救護車將他送醫急救後,進行手術切除。

晚上7點多,仁武分局辦案人員拘提張男到案說明後,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並經地院依傷害罪,判處徒刑10月,他不服上訴指出,案發後有請人報警,本身並有宿疾,要求從輕發落。

檢方則認為張觸犯殺人未遂罪,縱使沒有殺人犯意,也應依重傷害論處,要求從重改判。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認為張男觸犯傷害致重傷害罪,並審酌他認罪,僅賠償1萬元和解,及有輕度身心障礙,改判1年7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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