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監視器朝自家後庭院拍攝 女提告妨害秘密敗訴
楊女不滿鄰居監視器朝自家後庭院拍攝侵犯隱私,提告妨害秘密敗訴。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楊姓女子不滿鄰居監視器鏡頭朝向她的住家後院,認為隱私受侵犯,遂提起妨害秘密告訴,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簽結,楊女不服,提起再議仍被駁回,不惜花錢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准予提起自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同檢方處分,駁回楊女聲請,不得抗告。
楊女表示,蔡姓鄰居去年4月間裝設監視器將鏡頭朝向她的住處後方私人空間拍攝,攝錄她住處庭院畫面,有無故以錄音、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等罪嫌,遂對蔡姓鄰居提起妨害秘密告訴。
檢方認為,蔡姓鄰居住家監視器雖有拍攝到楊女住家後方庭院,然觀諸現場照片,該庭院與蔡男住處間並未隔離,亦未裝設足以遮蔽視線的物品,客觀上是否具隱密性,實屬有疑,與刑法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不合,難認蔡男裝設監視器行為有何妨害秘密犯行,應予不起訴處分。
楊女不服,提起再議後,仍被高雄高分檢駁回;楊女決定向法院聲請准予提起自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難僅憑蔡男於住家後方裝設監視器及鏡頭可攝得楊女住家後方庭院的畫面,即以刑法妨害秘密罪相繩,檢方處分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楊女聲請實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