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老闆承認與人妻上床且「家裡有過」判賠 反悔上訴不認帳
陳姓老闆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他已承認與人妻上床10多次而判決駁回。(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工廠老闆與已婚的人妻吳姓女子有染,吳女的林姓丈夫逼問時,他坦承上床10多次,台中地方法院據此判決他應賠償人夫林男60萬元,他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指自己是擔心林男情緒激動,配合林男的誘導逼問而亂講,而且他收入不豐,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仍認為,陳男被追問時無任何辯駁,甚至主動回答「應該10初次」,而且曾經「家裡有過」,更顯示他與吳女有逾越正常交友分際行為而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吳女是夫妻,林男卻發現妻子從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長達約2年時間,與機械工廠的陳姓老闆有染,林男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之訴,指兩人每週相約見面2次,發生性行為高達10餘次,他在2023年3月質問妻子吳女,吳女坦承婚外情,他又質問陳男,陳男也坦承與人妻吳女上床10多次,陳男應賠償他200萬元。
陳男答辯說,他與吳女是朋友,林男質問他且錄音,當時他擔心林男情緒激動,才會配合回應說,與吳女上床10多次,實際上兩人並無曖昧,聲明駁回林男之訴。
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林男提供的錄影顯示,林男質問陳男,「你跟我老婆到底上床了幾次?你老實跟我講沒關係,你們除了在摩鐵、在工廠還有在哪裡?」,陳男回答「我沒有記次數」,林男又問「有超過20次嗎?」陳男回答「應該10初次」、「家裡有過」。
法官認為,陳男不但承認與人妻吳女上床,還主動說「應該10初次」、「家裡有過」等內容,陳男宣稱是擔心林男情緒激動等,才會虛偽配合回答,但基於趨利避害的人性,陳男何不回答自己沒有與吳女上床,更能自保及安撫林男?陳男顯然無構陷自己與吳女,進而刺激林男的理由,不採信陳男辯詞,判決應賠償60萬元。
陳男上訴二審,說法與一審相同,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也與一審相同而駁回,全案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