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農藥毒殺狗場流浪狗 苗栗地主坐牢還罰50萬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苗栗縣一名賴姓男子將土地租給台灣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作為飼養流浪狗使用,卻將摻有農藥的食物投入狗場圍籬,造成2隻狗死亡,另有3隻出現中毒症狀,苗栗地院依動保法「使用藥物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判賴男1年3月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賴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台灣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在苗栗,向賴姓地主承租土地飼養流浪狗,沒想到2022年5月16日下午5點多,員工發現狗場內飼養的犬隻「米米」、「臭臭」倒地抽搐、口吐白沫,送醫後不治,另有3隻「快快」、「樂樂」、「胖巧克力」食用「米米」、「臭臭」的嘔吐物後,也出現農藥中毒症狀,
經國立中興大學農藥殘留檢測中心檢驗,在死亡犬隻胃內容物中均檢出農藥「托福松」成分,經調閱監視器發現,賴姓地主當時出現在現場,於是報警處理。
賴男坦承案發當天下午4點多,有到幸福狗協會狗場後方魚池,但辯稱只是在魚池出水口用魚網清理落葉、垃圾,沒有將摻有農藥「托福松」的食物,自上方投入狗場圍籬內,當天沒有用毒藥去害狗,矢口否認有違反動物保護法及毀損犯行。
辯護人也稱,狗場地處開闊,任何人均可靠近,且案發當時對面工廠人來人往,另狗場曾因犬隻未關好而踐踏他人菜園,而發生犬隻遭他人毒殺事件,甚至因犬隻吵鬧、環境髒亂,而遭不明人士檢舉,因此可能是別人毒狗犯案;並說賴男以低廉租金將土地出租予幸福狗協會,後續並配合申請水電資料、變更地目資料,可見賴男沒有毒殺犬隻的動機;且現場蒐證資料亦無查獲毒殺犬隻使用的農藥「托福松」。
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案發當時僅賴男出現在現場,並無其他人靠近,且案發地亦非外人可輕易接近、進入的場域,認為本案應是賴男所為。
法官審理時並查出,賴男2021年5月2日曾闖入狗場,手持木棍攻擊犬隻,且表示曾被狗場飼養的犬隻咬傷過,每次只要接近魚池邊工作時,犬隻都一直吠叫很吵,認為賴男確實有可能因此心生不滿,而毒殺犬隻,認定賴男犯案。
一審認為,賴男行為觸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第1項「使用藥物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的情形,處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50萬元。
賴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仍認定一審量刑妥適、無違背法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