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友人借車竟拿去質押借錢 男被判刑3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車輛沒收。(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61歲林男子向翁姓友人無償商借車輛使用,不到一年的時間,竟將車拿去質押。翁女前年12月底,接獲暱稱「天上飛」的人用LINE通知,方知車子遭林男拿去借貸,憤而對林男提出侵占告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車輛沒收。
檢警調查,林男曾因販賣二級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於2016年假釋提前出監,所餘刑期交付保護管束,直至2021年7月6日保護管期滿。而林男與翁女兩人為朋友關係,翁女花費74萬元購買車輛後,於2021年12月借給林男使用。
未料,前年12月29日,翁女卻接到LINE通知,自己名下的車輛被林男以10萬元為代價質押給朱男,若不還錢,三個月內將會進入流當程序。翁女為了保護自身權益,只好報警處理,並對林男提出侵占告訴。
林男到案後,向檢警坦承確實有將翁女商借的車輛,以10萬元代價抵押給朱姓男子。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侵占罪嫌將林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竟將借來的車輛拿去質押,實屬不該;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故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侵占車輛並未扣案,宣告沒收,無法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