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叫同學「手槍」又改照片上傳被認定霸凌 不服提告敗訴
9年級阿明被控霸凌同學阿成,他否認並提告請求撤銷校園霸凌事件成立;北高行指阿明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部一名9年級國中生阿明替同學阿成取綽號為「手槍」,還把阿成的畢業旅行照片修成不雅照,再放上公開群組及班級電子白板,校方因此核定校園霸凌事件成立。阿明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阿明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
判決指,阿明否認有替阿成取綽號,且全班都稱阿成為「手槍」,是誰開始取這個綽號,已不可考;至於他被控曾將阿成沒吃完的麵丟到教室後方一事,他說這件事發生在7年級時,已無法記得,且校方當時並未告知家長,卻將「丟麵」事件納入調查報告中,可見已有重大瑕疵。
阿明也提到,國中生常常互取綽號,畢旅拍攝照片也是必然行為,否認存在惡意,會放在電腦也只是一時好玩,否認有主觀上的霸凌惡意,故請求撤銷霸凌成立事件。
校方解釋,調查報告指阿成不希望照片被公開觀覽,何況,電子白板上的照片已被竄改而非阿成原本樣子,其他同學也因為在群組內看見竄改後的照片而屢屢嘲弄,可見阿成確實心靈受創,也就代表阿明種種行為致校園霸凌事件成立。
北高行說明,根據證據,阿明持續透過言語與網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貶抑或戲弄阿成,導致阿成處於不友善或有敵意的校園學習環境,校方才認定校園霸凌事件成立,決定判阿明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