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被撤職停用 陸軍士官打官司翻案吞敗
陸軍洪姓士官因酒駕被撤職,打官司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陸軍第8軍團洪姓士官涉嫌酒駕肇事,經警方查獲移送法辦,並被軍方開會決議撤職,他不服打官司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懲處並無不當,判決他敗訴。
陸軍第8軍團砲兵第43指揮部防空營洪姓中士班長,於2023年2月24日凌晨2點多,駕駛租賃轎車,行經高雄市光華一路口,撞及停放路邊停車格車輛,經員警到場酒測,每公升0.81毫克超標。
軍方隨後在3月8日召開懲處人事評審會,決議核定洪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同月20日生效。
洪男指出,僅造成路邊車輛損失30萬元,沒有人員傷亡,所生危害甚輕。又說,從軍以來素行良好,無不良紀錄,平日表現屢受記功、嘉獎,近5年考績均甲等,卻被依國軍風紀規定及懲罰參考基準表,做出最嚴重的懲處,陸軍指揮部和砲指砲顯有裁量怠惰、違反比例原則之違誤,要求法院還他公道。
合議庭法官調查,軍方依規定開會充分討論,並讓洪男申訴答辯後,多數委員考量他身為中士班長,撞擊路邊車輛肇事、嚴重影響單位領導統御、酒駕證據明確,仍強詞奪理、犯後態不佳等一切情狀,認為應從重懲處,並無違誤、不當,判決洪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