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樁腳瞎掰買票資金來源 苗栗西勢里長吳政龍當選無效確定
西勢里長吳政龍。 (取自苑裡鎮公所網頁)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苑裡鎮西勢里第22屆里長選舉當選人吳政龍,被落選人羅美齡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理由是吳或陣營授意樁腳賄選,苗栗地院駁回羅美齡之訴,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逆轉,認定賄選者王美津宣稱,是不知姓名容貌的「蔡大哥」給錢,顯示吳政龍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王美津賄選,判決吳政龍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羅美齡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主張,吳政龍於競選時為求勝選,竟由競選團隊人員,授意選民或樁腳王美津(苗栗地院依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8月,緩刑5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以1票500元向黃姓婦人等選民賄選,不過,苗栗地院一審卻認為,無證據顯示吳政龍知悉或參與、授意或同意王美津賄選,駁回羅美齡之訴,羅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有異於一審的見解,認為王美津在刑案的警詢、偵查中供述,先是完全否認賄選,之後承認為吳政龍買票,又宣稱賄選的資金,來自一位蔡大哥,她與蔡大哥偶爾見過面,但於一審又改稱,沒有看到蔡大哥的面貌,王美津前後陳述不一,顯然是避重就輕,以不知蔡大哥的姓名容貌為理由,刻意阻斷檢警繼續追查賄款資金,以避免吳政龍被追訴投票行賄的刑事罪責,以及當選無效之民事訴訟風險。
法官強調,羅美齡主張王美津行賄,應是吳政龍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此說可以採信,據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吳政龍當選無效確定。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吳知悉或參與、同意賄選,改判吳政龍當選無效。(記者張瑞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