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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史上首例「法官關說法官」案 高檢署上訴三審

高院前法官高明哲。(資料照)

高院前法官高明哲。(資料照)

2024/03/25 10:1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前審判長高明哲,任內承審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兒子蕭賢綸所涉肇事逃逸案,被控接受蕭仰歸關說,數次說服受命法官高玉舜改變有罪心證未果,仍將蕭賢綸的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因此身陷「法官關說法官」的枉法裁判罪官司;高明哲於一、二審均獲無罪,高等檢察署認為,高明哲未依憲法規定依法審判,已上訴三審再戰。

檢方認為,高明哲當時為二審審判長,卻違反法界常規,寫好無罪判決後,一再於評議程序中試圖說服高玉舜,二審卻以評議程序之目的,是讓合議庭的三位法官能彼此交換意見,認定高明哲嘗試說服高玉舜的舉動並無違常,此部分違反經驗與論理法則。

高明哲歷審獲無罪的主要理由,包括枉法裁判須以「故意不依法律之規定而為裁判」為前提,在蕭賢綸案中,縱使高明哲向高玉舜提及蕭賢綸是蕭仰歸兒子,也難認定有枉法裁判的犯意。高明哲否認犯罪,辯稱他主觀上沒犯意,客觀要件也不構成。

此案起源於2008年10月6日,有意報考司法官的蕭賢綸開車撞傷騎士後涉嫌肇逃,基隆地院判蕭賢綸6月徒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上訴二審後,由審判長高明哲、受命法官高玉舜及陪席法官林洲富組合議庭,僅高玉舜主張有罪,2比1「多數決」,蕭賢綸改判無罪確定。

2年後,法官論壇出現蕭仰歸關說兒子肇逃案的討論,公懲會於關說案曝光後,決議蕭仰歸休職6月、高明哲降兩級改敘,兩人提前退休合開律師事務所。

檢方起訴指出,2010年1月5日,高明哲走法官通道前往開庭途中向高玉舜關說,高玉舜表態「沒有空間,很難撤銷」。合議庭評議時,高玉舜指肇逃案事證明確,應維持一審有罪判決,高明哲再對高玉舜說:「蕭仰歸有來找我,蕭賢綸在車禍發生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後要考司法官,給年輕人一個機會」,高玉舜不接受關說,評議沒結論,高明哲後來對高玉舜說:「為了保護妳,妳寫不同意見書好了」,暗示已成定局。

不過,高明哲的辯護律師則於法庭上主張,此案應回歸到判決能否事後檢閱的本質,高明哲有沒有關說,與枉法裁判之間沒絕對關係,因為肇逃案的陪席法官林洲富也贊成無罪,評議時才以多數決改判無罪,合議庭改判蕭賢綸無罪後,檢方於不上訴理由書中也寫明判決沒違背法令,且高明哲為求慎重,評議後也告訴主張維持有罪的受命法官高玉舜,可提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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