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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打工兼差「家政婦」 色老頭強抱襲胸判賠15萬

小芳指控老翁強抱襲胸索賠35萬元,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判決老翁應賠償1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小芳指控老翁強抱襲胸索賠35萬元,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判決老翁應賠償1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2024/03/21 17:5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就讀大學的女學生小芳指控,她2022年底打工賺錢,受聘到林姓老翁住處打掃(日語稱為家政婦),不料,卻在洗碗之際,被老翁強行摸胸部及私密處等部位,限制其行動並強吻,小芳主張她為此恐慌焦慮,請求賠償35萬元。台中地方法院認定老翁性騷擾,判決賠償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她指控老翁襲胸,限制行動強吻,且觸摸私密處,她因此常作惡夢,情緒陷入恐懼中,需服用精神科藥物用量因此加重,且無法專心上課,無法順利完成學業,請求精神慰撫金35萬元。

老翁答辯說,檢察官起訴他的犯罪事實,僅有「抱住身體、觸摸胸部」,他無法接受小芳指控的「觸摸私密處、限制行動並強吻」,這是小芳額外加上的犯行,他對小芳身心受傷再度致歉,但他的財產不夠賠償,僅有能力賠償原告3萬9600元。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認為,老翁已被台中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至於附帶民事訴訟,應以上述事實為依據,小芳主張老翁觸摸私密處、限制行動強吻等行為,老翁已否認,台中地檢署的偵查內容,也無法認定老翁有此犯行,這部分不在此案的審酌範圍內。

法官認為,小芳目前就讀大學,月薪約1萬多元;老翁是國小畢業,每月僅有國民年金收入,小芳請求的慰撫金賠償,以15萬元適當,判決老翁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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