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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詐中國人!2詐團首腦各犯200多案 刑期逾208年

李、吳2詐騙首腦招募犯罪成員犯下超過200件詐騙案,屏東地院採一罪一罰判決,2人刑期加總各逾208年。(記者李立法攝)

李、吳2詐騙首腦招募犯罪成員犯下超過200件詐騙案,屏東地院採一罪一罰判決,2人刑期加總各逾208年。(記者李立法攝)

2024/03/06 11:2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男子李承浩與吳國瑋在台灣共同主持詐騙集團及招募犯罪成員,向中國民眾實施詐騙,經檢警查獲,依違反組織犯罪起訴及追加起訴多項詐欺犯行後,屏東地院依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各判處2人2年半徒刑,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206罪,各處1年徒刑,刑期加總起來已各逾208年,待2人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再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應執行刑。

李、吳兩人在2年多前共同主持詐騙集團,招募逾20名犯罪成員,利用台灣的民宿作為機房據點掩人耳目,假冒中國公安人員,向中國被害人佯稱涉及洗錢案件且個人資料遭外洩,要求提供金融帳戶資料,以遂行電信詐騙不法,結果被檢警查獲送辦。

屏東地院認為,李、吳2人為圖不法利益,共同主持、設置規模龐大詐騙機房,並招募眾多成員加入犯行,以專業分工模式,向中國人民施用詐術,危害社會秩序及他人財產法益,並損及台國際形象及兩岸關係,依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又犯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各犯206罪,因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各處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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