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發傳單控前女友賴帳!洩個資判入獄4個月
涉嫌散發前女友欠錢傳單,林男等人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吳姓男子不滿前同居許姓女友積欠23萬元,涉嫌夥同林姓現任女友,前往她住處附近,散佈傳單公告週知,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個資法,分別判處吳和林女徒刑4月和2月。
判決書指出,吳男因與許姓同居女友感情不睦、個性不和等原因分手後,不滿她尚未歸還23萬元,乃於2023年1月21日上午9點多,由現任林姓女友陪同,前往高雄市前鎮區許女住處,將自行製作的傳單,投入附近鄰居信箱。
傳單記載許女的年籍資料、住址、電話,及「原因:借錢不還 訊息已讀不回 電話不接 實在難以聯絡 希望左鄰右舍幫幫忙」等文字。
許女不滿隱私權遭侵犯,向前鎮分局報案後,警員依據監視器畫面,查獲吳男和林女涉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地院判處吳和林女分別有期徒刑4月和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吳男上訴指出,他已坦承犯行,要求從輕發落,予以緩刑機會﹔林女仍然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認為他未道歉或被害人達成和解,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