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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人逆轉!「供出毒品來源」未減刑 再審翻案獲賠320萬

陳男販毒判罪入監後,提再審從輕改判,因多關800多天,獲賠300多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陳男販毒判罪入監後,提再審從輕改判,因多關800多天,獲賠300多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2024/02/19 20:5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男子被控販售安非他命案,經判處徒刑10年定讞,他以供出來源卻未獲減刑提起再審,改判6年確定後,但服刑已超過,因而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陳男被多關802天,判決獲賠320萬8千元。

判決書指出,2011年5月至6月,陳男在高雄等處,涉嫌販售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予以高姓、陳姓男子等人共8次,其中7次價格500元至1500元,另1次為4000元,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各處3年7月至3年10月不等徒刑,併執行10年,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後入監服刑。

陳不服判決提起再審,他有供出毒品來源,並因而查獲及判罪確定,應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適用,請求酌減刑度等語。

高雄高分院調查,男陳在2011年7月20日,指曾姓男子賣毒給他,但曾被判決有罪定讞是在陳判刑確定之前,因此未獲減刑,依憲法法庭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依法減輕其刑,其中7罪各處徒刑1年3月至1年5月不等、另1罪處3年10月,併執行刑6年,檢方未上訴而定讞。

不過,陳男雖被從輕量刑,但已服刑超過6年,並出2019年6月6日當日假釋出監,認為多關3年又251日,身心俱疲,飽受精神煎熬,要求以每天5000元計算,共賠償673萬元。

高雄高分院指陳男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期間,不能計入服刑天數,核算多關802日,入獄前原本從事電視廣告工作,月薪約5、6萬元,1天4千元比較合理,獲賠320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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