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少校軍醫官想提前退伍 確定要賠1479萬元
最高行政法院判邱員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邱姓少校公費軍醫官應服役至2028年,卻於2020年申請提前退伍,經國防部軍醫局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核算應賠償1479萬餘元,邱員質疑過高,興訟聲明只願賠195萬餘元,一審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日前維持,全案確定。
邱員2005年考進國防醫學院醫學系入伍,2012年畢業,依考試簡章規定應服役14年,即2026年才能退伍,加上赴三軍總醫院接受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臨床實務等訓練等日數後,應服役至2028年。
2020年間,邱員以「生涯規劃」申請提前退伍,經軍備局計算應賠償1479萬1456元,未料邱員拒簽提早退伍賠償金切結書,反而自行製作「拒絕填具記載自願受強制執行還款切結書聲明書」。軍醫局召開人事評審會議,認邱員所附申請書與規定格式不符,決議不受理其退伍案。
邱員不滿,興訟主張賠償金額過高,違反平等、比例等原則,請法院判他給付195萬1998元就可退伍。
一審北高行指出,賠償總額為3135萬1455元,邱員應服役195個月,未服滿92個月,軍醫局按比例計算應賠償1479萬1456元,符合服役條例及退賠辦法規定,邱員既然未簽賠償切結書,就未達提前退伍要件,軍醫局據此否決其申請,並無違誤。
北高行說明,招生簡章已載明賠償事項,邱員入伍前,即可預期提前退伍所應負擔的費用,且只要付清即可走人,並未侵害財產權及職業選擇自由,軍士官退伍必須同時考量國家培育成本、整體戰力維護及部隊組織穩定性,並非僅是單純賠償問題,由國防部訂定退賠機制合理。
北高行舉例,衛福部公費醫師畢業後若未履行服務義務,除醫師證書由衛福部保管至完成服務年限後才能取回,還要依比例賠償4倍罰款,反觀軍醫並無扣照機制,只能提高違約賠償倍數,有效確保國家整體戰力。
北高行認為,邱員要申請提前退伍,就得遵守相關規定,軍醫局處分無誤,判邱員敗訴。邱員不滿,提起上訴。
二審最高行表示,退賠辦法第3條明定提前退伍所應賠償的範圍及倍數,金額明確,剩下來就是邱員是否願意負擔的問題,此乃個人生涯規劃選擇,並未逼迫邱員接受,日前認定軍醫局處分無誤,判邱員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