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案》媽媽嘴老闆呂炳宏判連帶賠償 最高院第3度發回更審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11年前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時任店長謝依涵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陳進福的2個兒子訴請謝依涵與老闆呂炳宏及2名股東連帶賠償,一審判謝依涵應獨力賠償631萬多元,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呂炳宏3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今認為更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全案尚待釐清,廢棄發回高等法院,進入更三審。
謝依涵一審未上訴,確定負擔賠償315萬元,今日本案的審理範圍僅及於媽媽嘴3人負擔的另315萬餘元。更二審判決認為,依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的規定,呂炳宏、股東陳唐龍、彭元忠3人應負擔「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判呂3人應賠。
呂炳宏等3人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第一審時即已不爭執媽媽嘴是「合夥團體」,更二審卻認定是「非合夥的共同出資關係」,直接命呂等3人以個人負責,不符合不爭執事項;若非合夥關係,則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更二審亦未敘明,判決理由不完備,有待釐清。
最高院並指出,更二審認為媽媽嘴提供的咖啡飲品,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所定的「安全性」,從而論斷呂炳宏等人未善盡監督謝依涵的職務,最高院認為此項認定與民法181條第1條相衝突,於法不合,因此廢棄發回更審。
謝依涵2013年2月間在飲料中加入鎮靜安眠藥,迷昏殺害79歲富商陳進福與實踐大學副教授57歲張翠萍夫婦,謝依涵一審至更一審共3度被判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獲定讞,已發監於桃園女子監獄服刑。
此外,張翠萍的母親也另案向謝依涵、呂炳宏和2股東求償,最高法院認定呂炳宏等3人須負「僱用人」的連帶責任,於2021年9月判謝依涵與呂炳宏等4人應連帶賠償368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