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諷綠遭反酸 連勝文告網友確定敗訴
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6月陳姓女子在臉書發文指控遭民進黨前黨工陳右豪性騷擾,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在該文下方留言「原來塔綠班白天搞光電A錢,暗夜中再欺負女人」,朱姓男網友見狀留言反譏「連勝文是在暗示爸爸白天A錢、晚上打媽媽?」連勝文怒控朱男妨害名譽,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後,連勝文向台北地院聲請准予自訴(交付審判);法官審理後認定,朱是以反諷方式表達評論意見,且「A錢、打媽媽」的主詞並非連勝文,連勝文無權訴究,駁回聲請確定。
去年6月2日陳女發文指控,她在與民進黨黨工陳右豪(日前被開除黨籍)共事期間遭陳性騷、霸凌,連勝文在該篇文章下留言「「原來塔綠班裏有這麼多披著羊皮的狼!白天搞光電A錢,暗夜中再欺負女人!這就是百分百讓人信賴的台灣價值」。
朱姓網友隔天以英文名字在同一篇文下留言「連勝文是在暗示爸爸白天A錢、晚上打媽媽?」連勝文認為朱的貼文不實,貶低毀損他的人格與名譽,控告朱涉犯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連勝文提再議也被高檢署駁回,連不死心,向法院聲請准予提起自訴。
朱男在警方訊問時坦承貼文,答辯稱他是綜合以前看過的新聞、網路資料、臉書的各種文章留言,而針對連勝文的留言,表達他的個人想法,絕無侮辱之意。
法官認為,朱男的留言是在反諷連勝文所處的環境,或許也存有相類似的缺失及錯誤,屬個人主觀意見及評論,縱使令連勝文感到不快,仍難以構成誹謗罪;且「A錢」、「打媽媽」的主語,明顯並非指連勝文本人,連勝文無法以自己名義請求訴究,自訴聲請不合法。
法官調閱全案檢警卷證後判斷,檢方偵結所憑的證據與理由皆已詳述在案,未違背經驗或論理法則,不起訴、駁回再議處分認定朱男犯罪嫌疑不足,認事用法並無不當,故駁回聲請。不得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