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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撿到手機趴趴走未送警局招領 被警定位尋獲侵占罪法辦

72歲許男拾獲手機趴趴走未送警局招領,被警定位尋獲依侵占罪法辦。(民眾提供)

72歲許男拾獲手機趴趴走未送警局招領,被警定位尋獲依侵占罪法辦。(民眾提供)

2024/02/05 14:28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拾獲手機務必送交警局失物招領,否則將會吃上侵占罪! 高雄72歲許姓老翁昨拾獲1支iPhone 12 PRO MAX手機,二手機市價逾萬元,卻未送至警局招領,失主報警尋機,警方利用手機定位,發現手機位置正在移動,判斷應是遭人撿拾,並循線前往附近查找,進而在許男身上尋獲,依侵占罪嫌法辦。

  警方指出,4日上午9時許,郭姓男子(31歲)慌張地跑進前金分駐所,詢問是否撿獲一支iPhone 12 PRO MAX手機,員警安撫並詢問遺失物特徵,並立即提供協助,後續在報案人提供手機定位後,迅速在1小時內查緝到侵佔手機的許嫌(72歲),並順利發還手機。

據瞭解,郭男晚間與友人歡唱後步行返家,要就寢時才發現手機遺失,裡面有著過去好幾年走過各地的回憶,但實在想不起來掉落於何處,只好尋求警方幫忙,經受理員警依手機定位,隨即發現手機位置正在移動,判斷應是遭人撿拾,並循線前往附近查找,果真在許男身上尋獲。

許男因一時貪念觸法,新興分局今依刑法侵占罪函送偵辦,分局長張泰賓表示,民眾拾獲他人財物,務必送交就近的警察機關公告招領,如未送交警察機關或相關單位,可能涉及侵占遺失物之刑責,切勿因一時貪小便宜而觸犯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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