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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南方澳斷橋檢測商賄款 竹縣前工務處長林鶴斯一審無罪

新竹縣政府前工務處長林鶴斯。(資料照)

新竹縣政府前工務處長林鶴斯。(資料照)

2024/01/31 18:57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林鶴斯被控於於2018年擔任工務處技正期間,收受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負責人陳明正、合夥人張綵宸15萬元賄款,而洩漏評選委員建議名單、勾選特定評選委員,協助廠商取得新竹縣府發包的道路及橋樑安全檢測標案,雙方還利用學校演講機會交付賄款,經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及刑法洩密等罪起訴3人;桃園地院今天審結,認為全案證據不足,林、陳及張女均獲判無罪。

陳男為萬喬豐負責人,曾任健行科大榮譽教授及校內非破壞檢測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宜蘭南方澳大橋斷橋後,立委黃國昌踢爆陳透過公司和健行科大團隊取得南方澳橋樑檢測標案,公司還承包交通部與多個縣市的橋樑檢測標案;張女為陳於健行科大任教時的指導學生,於研究中心擔任助理研究員,並與陳男一同經營萬喬豐業務。

檢方起訴認為,陳、張二人為順利取得新竹縣府於2018年3月29日公告辦理、預算金額475萬元的「107年度新竹縣轄內農路、村里道路及人行天橋等橋梁基本資料建置及安全檢測評估案」採購案,因張女與時任工務處技正的林鶴斯為中央大學土木所博士班就讀時為同一指導教授,雙方熟捻而前往林的辦公室商談,明示「這個案件得標後,該給的不會少」;林因此洩漏評委建議名單,並依張女指示以鉛筆勾選2名特定評委由不知情的上級聘任,萬喬豐於同年5月以416萬元順利得標後,張女後利用林男前往健行科大演講機會,於學校停車場交付15萬元賄款予林。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張女對於與陳男形成期約內容及賄賂金額犯意聯絡的情形、經過,及與林鶴斯為期約行為等事實,前後供述不一致,與客觀事證亦不相符;且偵查中的重要證人對聽聞張女公開表示行賄一事的證人,經交互詰問程序結果,難認其證詞可採。

法院另查,依公文流程時間紀錄及相關簽核人員的證詞,均無法認定林利用原簽及綜簽間的陳核空檔抽出此案外聘委員名單,且無證據可認名單上的鉛筆註記確為林鶴斯所為,而新竹縣府的業務承辦單位雖具有從委員名單中建議人選供決定權人參考慣例,但此案圈選評選委員的職責非屬林鶴斯,而決定權人即秘書長經查是從建議人選中隨機勾選,林並無干預空間,因此判處3被告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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