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劉安晧6人起訴 明揚公司︰已和罹難者家屬、傷者和解89件
明揚母公司明安集團副理劉彥良說明公司立場。(記者葉永騫翻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今天起訴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等6人並從重求刑,明揚公司表示,尊重檢察官意見,待收到起訴書後,會再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明揚公司也強調,目前已完成與罹難者家屬及受傷者和解共計89件(達70.6%),賠償總額已達約新台幣2.4億元。
明揚公司說明,大火發生以來,該公司即積極與相關受災對象進行慰問,並委由律師團與受災對象進行和解。本公司更在第一時間於9月26日成立5億信託基金,做為和解賠償專款專用。截至113年1月29日止,明揚公司迄已進行54場次共129人次的受災訪談,目前已完成與罹難者家屬及受傷者和解共計89件(達70.6%);純財產損害則已和解151件(達100%)、周邊鄰損亦已和解46件(達100%),目前總和解百分比率為88.5%,賠償總額已達約新台幣2.4億元。目前仍持續與尚未和解之受災對象討論和解事宜當中。
明揚指出,對於廠內同仁,善盡照顧之責,在10月份時對廠內同仁進行留任意願調查後,依法申請辦理大量解僱計畫,對於事發後選擇離職的同仁,皆提供了優於勞基法的補償,包含對每位離職員工都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提供資遣費,再加上計算到12月底的離職金,並且配合主管機關協助媒合同仁轉職,留任的同仁於停工期間安排教育訓練,為後續重新復工作好準備,期能重新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照顧所有員工生計。
明揚公司深切反省本事故發生的原因,不斷持續加強公司對工安的重要性,並不會迴避相關的責任,明揚公司再次對本事故所影響、傷害的同仁、消防人員,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一切靜待且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