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寄女友名下分手遭變賣 律師談借名登記要領
律師江信賢。(江信賢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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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律師江信賢指借名登記,在民法上屬於無名契約的一種,俗稱「借人頭」,也就是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別人的人頭名下,實際上所有權並未移轉,此人頭是純粹登記在名下而已,沒有享受財產的所有權。
以本案為例,因為這輛汽車除了所有相關費用是由男方支出,車輛實際的使用人也是男方,雖然男方與女方兩人沒有簽訂任何契約,而是男方將汽車登記在女方名下,不過女方對於該車沒有出資及支配關係,所以法官認定實際所有權人仍屬男方,沒有因為車子登記給女方產生所有權移轉。不過,本案尚未確定,仍有上訴的可能,畢竟沒有契約,未來法官的認定也屬於自由心證。
江信賢表示,正因為借名登記屬於契約的一種,不以簽定書面為必要,所以不論是動產或者不動展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實務上常與「贈與」的法律關係產生爭議,導致親子、配偶或情侶在事後反目成仇,時有所聞。
在建議上,江信賢認為最好還是要有書面契約,約定好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或者借名登記期間、有無報酬、可否終止、稅金歸屬、如何返還?等相關問題,約定清楚,才不會在未來針對該財產究竟只是單純的借人頭登記、還是已經贈與給該人頭而爭執不休,這麼做也可以確實保障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