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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處外牆滲水家具遭破壞 管委會沒修繕判賠還得負責鑑定費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經鑑定後確認是因外牆滲漏水,導致潘女住所受損,故判處管委會須賠償21萬元修繕費及9萬元的鑑定費。(資料照)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經鑑定後確認是因外牆滲漏水,導致潘女住所受損,故判處管委會須賠償21萬元修繕費及9萬元的鑑定費。(資料照)

2024/01/28 17:5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潘姓女子住在某社區大廈22樓,但因住處外牆漏水導致屋內產生壁癌,家具也受到影響,要求管委會修繕外牆未果,決定對管委會提告求償。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經鑑定後確認是因外牆滲漏水,導致潘女住所受損,故判處管委會須賠償21萬元修繕費及9萬元的鑑定費。

潘女向法官表示,住在社區22樓因外牆滲漏水管委會未及時修繕,導致屋內漏水產生壁癌,家具也因泡水毀損,所以請求管委會賠償自己40萬元修繕費用。

管委會則辯稱,依照房屋竣工平面圖等資料,潘姓住戶外牆應屬住戶專用部分,依規定要由住戶自行修繕;且管委會另在2016年、2019年決議外牆窗戶漏水,應由住戶自行支付修繕費用,2022年又決議嚴重外牆漏水修繕費用,30萬元內由管委會處理,超過30萬元部分再提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法官認為,外牆不論位置均屬建築物基本構造,應認屬共有部分;另囑託基隆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顯示潘女房屋確實有漏水情形,原因是房屋上部鋼梁與牆板接合處有縫隙,牆面開裂,外牆防水失效導致滲水及積水。

法官指出,房屋外牆為社區共有部分,而潘姓住戶房屋漏水是受到外牆滲漏水影響,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經基隆市建築師公會鑑定估算合理修復費用21萬元,費用應由管委會負擔,另鑑定費用也須由管委會承擔。

法官認定,管委會應賠償潘女30萬元,另裁判費部分需負擔6288元,合計需支付給潘女30萬6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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