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借不到打火機竟毆打超商店員 男子還出言恐嚇判罰3千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恐嚇被害少年,判罰3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恐嚇被害少年,判罰3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4/01/21 09:2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陳致良去年2月16日清晨4時50分,前往基隆市某超商購買香菸,隨即向未成年的林姓店員商借打火機。少年未出借,引起陳男不滿動腳踹向電動門。店員指責陳男行為,反遭其與徐姓友人毆打,陳男更出言恐嚇「若不是見你是小孩子,早就把你打死」。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恐嚇被害少年,判罰3千元。

檢警調查,案發當時陳男想要借打火機吸菸,但林姓店員表示沒有打火機出借,引發陳男不滿踹向超商的電動門,遭到少年指責。

陳男便與同行的徐姓友人將林姓少年拉出店外,在騎樓毆打對方,導致被害人有腦震盪、口腔鈍傷、右側前胸壁挫傷等傷害,雙方於事後達成和解,少年撤回告訴。

但因過程中,陳男曾出言恐嚇林姓少年「若不是見你是小孩子,早就把你打死」,讓他心生畏懼,檢察官偵訊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陳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當庭承認犯行,表示願意認罪,且傷害少年部分已經達成和解,當場交付1萬5千元賠償金,請法官從輕量刑。而被害少年也向法官表示,願意原諒陳男。

法官認為,該恐嚇案件事證明確,且被害人尚未成年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願意承認己過,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履行調解條件完畢,而全部彌補告訴人的損失完成,也獲被害少年原諒,故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陳男3千元。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